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
(資料圖)
根據中國證監會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8 號——上市公司資金往來、對外擔
保的監管要求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,我們作為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
下簡稱“公司”)的獨立董事,基于獨立判斷立場,我們本著認真負責、實事求是
的原則,對公司 2022 年度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審慎的核查,現就相關事項做如
下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:
一、專項說明
經核查,報告期內,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
方提供擔保的情況。報告期內,公司也未發生任何形式的對外擔保事項,也無以
前期間發生但持續到本報告期的對外擔保事項。
二、獨立董事意見
我們認為:公司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范及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,規范對
外擔保行為,控制對外擔保風險。報告期內,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
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。截至本報告期末,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的情況,
也不存在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。不存在因擔保事項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,特別是
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。
(以下無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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