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券代碼:002695 證券簡稱:煌上煌 編號:2023—015
江西煌上煌集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
(相關資料圖)
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、準確和完整,沒有虛假記載、
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。
特別提示:
一、會議通知情況
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在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、
《證券日報》和巨潮資訊網站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刊登了《關于召開 2023 年
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》。
二、會議召開情況
(一)會議召集人:公司董事會。
(二)會議召開的日期、時間:
(1)現場會議:2023 年 3 月 23 日(星期四)14:30 開始
(2)網絡投票時間: 2023 年 3 月 23 日
其中,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:2023 年 3
月 23 日上午 9:15-9:25、9:30-11:30、下午 13:00-15:00;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
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:2023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:15 至下午 15:00 期間
的任意時間。
(三)會議主持人:董事長褚浚。
(四)現場會議召開地點:江西省南昌縣小藍經濟開發區小藍中大道 66 號
公司綜合大樓三樓會議室。
(五)會議召開方式: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。
(六)本次會議的召集、召開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》
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規定。
三、會議出席情況
(一)會議出席總體情況
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18 名,代表股份
份總數的 0.3275%。
(二)中小股東出席情況
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(指除公司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
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,下同)共 11
名,代表股份 1,665,801 股,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 0.3275%。
(三)其他人員出席情況
公司全部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,北京市盈科(南昌)律師
事務所律師吳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見證了本次會議,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。
四、會議表決情況
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進行了單獨計票,本次股東大會以
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,審議表決結果
如下:
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》。
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,關聯股東煌上煌集團有限公司 197,952,000 股、新余
煌上煌投資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66,364,797 股、褚建庚 28,960,000 股、褚浚
表決結果為:同意 3,160,291 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9.1104%;
反對 386,200 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.8896%;棄權 0 股,占出
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.0000%。
其中,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:同意 1,279,601 股,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
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6.8160%;反對 386,200 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
權股份總數的 23.1840%;棄權 0 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
的 0.0000%。
該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,已獲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
總數的 2/3 以上審議通過。
行 A 股股票有關事宜的議案》。
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,關聯股東煌上煌集團有限公司 197,952,000 股、新余
煌上煌投資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66,364,797 股、褚建庚 28,960,000 股、褚浚
表決結果為:同意 3,155,891 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88.9863%;
反對 386,200 股,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.8896%;棄權 4,400 股,
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.1241%。
其中,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:同意 1,275,201 股,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
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76.5518%;反對 386,200 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
決權股份總數的 23.1840%;棄權 4,400 股,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
份總數的 0.2641%。
該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,已獲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
總數的 2/3 以上審議通過。
五、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
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市盈科(南昌)律師事務所吳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見證,
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。見證律師認為: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、召開程序符合
《公司法》、《股東大會規則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
的規定,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、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,本次股東大會的
表決程序、表決結果合法有效。
六、備查文件
司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》。
特此公告。
江西煌上煌集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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